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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 根據<臺灣省通志>的記載,

    康熙三十八年條:「二月,吞霄土官卓、卓霧、
亞生作亂。------發兩標兵及署北路參將常太進勦,並
以新港、蕭、麻豆、目加溜灣『四社蕃』為前部,
、霧等阻險拒,『社蕃』傷死甚重。八月,署北路參將
常太以『岸裡社蕃』擊吞霄,官軍攻其前,『岸裡社蕃
』迫其後,、霧等大窘,逃入內山。後以『岸裡蕃』
設伏擒之,、霧與亞生俱斬於市。」

    康熙六十年條:「四月,朱一貴事起,------遣臺
灣縣丞調新港、目加溜灣、蕭、麻豆『四社土蕃』並
前。------傳令『兵蕃』,殺敵一名賞銀三兩,殺敵目
一名者賞銀五兩,『土蕃』乘勢多殺人,聞者股慄。」
雍正六年條:「十二月,南路山豬毛生蕃戕殺漢民。

    雍正七年二月,南路山豬毛蕃亂。先是於去歲十二
月,殺漢民二十二人,總督高其倬檄臺灣道孫國璽、臺
鎮王郡等調遊擊靳光瀚、同知劉裕攻山豬毛,調諸羅縣
知縣劉良璧堵後山,又撥『社蕃』伏擊截殺之,復檄北
路參將何勉相機擒勦,獲南路兇蕃十餘人,旋平。」

    乾隆三十三年條:「十月一日,臺邑大目降人黃教
豎旗糾眾起事,據岡山,襲營汛殺弁兵,一時聲勢浩大
,南北為之動搖。臺灣知府鄒應元聞警,直會鎮兵,並
領壯役民『蕃』,合圍數日,互有殺傷,不下。事聞,
下旨嚴譴,限四月蕩平。十一月,福建按察使余文儀奉
令赴臺查辦,重整軍旅圍勦,於是教黨鄭純、黃芳等多
被逮戮,獨教竟不知所。」

    乾隆五十二年條:「(林)爽文逃匿埔裏社山中,福
康安率軍圍山,檄歸化『土蕃』入山搜索,誅擒黨眾六
千餘人,收其器械。」

    以上是清朝時期官方調社蕃或化蕃助戰,見於文書
的實錄。

    <臺灣省通志>又載:永曆二十八年「喻留守東寧總
制使陳永華,調『土番』及佃丁六分之四至廈門。」、
永曆三十五年「命士兵同『諸蕃』共負土石,再築雞籠
城。」、永曆三十六年「------是月因守雞籠山,凡軍
需糧餉,皆『土蕃』背負頭頂,以為運輸,男女老稚均
任役使,以致農作失時。且督運弁目,酷施鞭,『土
蕃』不堪,遂相殺各社通事,搶奪糧餉以叛。竹塹、新
港諸社皆應,於是遣宣毅前鎮往勦,『土蕃』盡逃入山
,無糧可食,乃請降,許之。」以上為明鄭時期。

    據戚嘉林<臺灣史>的記載:西元1634年2月,荷蘭
長官布德曼士率兵及新港原住民征伐小琉球島,燒燬或
破壞該島之小屋、園地及少量糧食。同年五月,荷人再
度征伐小琉球島之原住民,由於麻豆原住民未像新港及
蕭之原住民一樣,派員參加此次之征伐,荷人認為這
損害其在安平之威嚴,乃擬派兵征伐,但因兵力不足而
延期。1635年11月23日,荷蘭長官布德曼士以500白人
分七隊,及新港人出征麻豆,殺麻豆男女及兒童26人,
其他居民為意外之攻擊所驚,放棄一切財物逃亡,荷軍
乃於次日將其周圍栽種多數檳榔及椰子樹之住屋盡予以
破壞並加以焚燬。同月28日,麻豆人派代表至熱蘭遮城
請求歸順荷人。

    1935年12月25日,荷蘭長官布德曼士復率500白人
及新港與附近各村居民400-500人,進攻安平東北12或
13哩處之「他卡拉揚(Takrayang)」(即直加弄)社,該
地居民乃遺棄其全部所有物而急遽逃亡,於是荷人掠奪
其物,並摧毀、焚燒其大部份滿儲米糧之房屋。

    1636年1月8日,荷人出征蕭社,該地居民於荷軍
未抵其地以前,即已放棄住屋及一切財物逃亡。隨後,
蕭社亦依麻豆社之例與荷人訂立降約,荷人並於歸途
中經大武(Tevoran)社炫耀其武力。

    1636年2月,有北路諸[豬]羅山(Tirosen)、哆囉嘓
(Dorcko)二社、大武豆社、大目降、麻豆、蕭等其外
七社及新港社;南部之大小放索(Pangsoila)、他卡拉
揚等及其外十社之長老集會新港,聽受荷蘭長官布德曼
士之訓示後,宣誓服從。

    1636年5到7月間,荷蘭長官布德曼士率引隊伍約計
百人,與同數之新港人及若干放索人,進攻小琉球島之
殺人者。是役荷人殺戮該地之人達300人以上,並俘捕
男女之兒童計554人,其中男人繫鎖於安平從事勞役,
女子與兒童則配置於新港。

    1641年底,新港、麻豆、蕭及目加溜灣之原住民
基督教徒,對南部山地敵人出征。

    1652年9月7日,(郭懷一率眾起事)郭懷一戰死,華
人逃逸,荷蘭長官富爾堡召集前來助戰之2000名信教的
原住民,共同追擊華人。是役經過十四天才平息,據「
I.V.K.B.譯<國姓爺攻略臺灣記>」中所載有關郭懷一事
件,云助戰之原住民有3000人,華人被殺達6000人。

    由以上記載,可見自從荷蘭人竊據安平一帶並征服
了鄰近的原住民以來,即以原住民尤其是新港、蕭、
麻豆、目加溜灣等四社原住民充當打手,及至清初每有
亂事,仍然征調「四社蕃」如故,直到嘉慶、咸豐以後
始日漸衰歇。同治元年三月所暴發的戴潮春之亂,已不
再見有官方征調原住民平亂的記載,想必是已完全漢化
了」,歷經多次的戰鬥,恐怕也已所剩無幾了!

    「四社蕃」既充當清廷打手,則清代發生在臺灣多
次的亂事,豈能保證「四社」均能安然無恙,全然不受
池魚之殃?所謂的「四社」依今日的認知,其實乃是很
籠統的指謂,蓋當時的一個社只相當於一個村,而同一
個鄉內的其他村落,並未必就服屬於這一個帶頭的村,
卻都被籠統的歸屬於某社了。在荷據時代,蕃子田部落
大約是被歸屬於麻豆社的,荷蘭人及清朝的屢次征調,
想必都有蕃子田部落的一份,加上鄰近的茅港尾港昔日
為財貨輻輳之區,為亂民之所必爭,這恐怕就是蕃子田
庄何以到明治38年時,僅僅只有三十餘戶的主因了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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