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歷史可上溯至何時?

    由於教育部所編審的全國各中、小學歷史教科書,
將臺灣島的歷史上溯至三國時代,目前一些持臺獨立場
的平面媒體,紛紛登出了一些對中國甚不以為然的人士
抨擊教育部的文章。將臺灣島的歷史上溯至三國時代,
為何會引起軒然大波呢?其可信度到底如何?本文擬以
客觀公正的態度,就史料所載探討其真相。

    <三國志‧吳志‧孫權傳>黃龍二年條載:「春正月
------遣將軍衛溫、諸葛直將甲士萬人,浮海求夷洲及
亶洲。亶洲在海中,長老傳言:秦始皇帝遣方士徐福將
童男童女數千人,入海求蓬萊神山(仙)及仙藥,止此洲
不還,世相承有數萬家。其上人民時有至會稽貨布,會
稽東(冶)縣人海行,亦有遭風流移至亶洲者,所在絕遠
卒不可得至,但得夷洲數千人還。------衛溫、諸葛直
皆以違詔無功,下獄誅。」所謂「將臺灣的歷史上溯至
三國時代」,想必是基於這一段史實。此行的主要目的
在訪尋徐福童男女之下落,主要的目的地是亶洲,故雖
得夷洲數千人還,衛溫、諸葛直仍不免「以違詔無功下
獄誅」。古亶洲在日本瀨戶、早之間,衛挺生先生有
極詳盡之考證。「夷洲」本琉球古名「沃焦」之音譯,
但古人或許不知其與臺灣為不同的兩地,遂移此夷洲之
稱於臺灣,觀同時人沈瑩<臨海水土志>中所載夷洲之種
種,此夷洲確指今之臺灣無疑。反駁者云「證據不足」
,在那麼遙遠的年代要多充份的證據才算足呢?

    <史記‧東越列傳>:「至建元六年,閩越擊南越,
南越守天子約,不敢擅發兵擊,而以聞。上遣太行王恢
出豫章、大農韓安國出會稽,皆為將軍。兵未踰嶺,閩
越王郢發兵距險,其弟餘善乃與相宗族謀曰:『王以擅
發兵擊南越,不請,故天子兵來誅。今漢兵眾彊,今即
幸勝之,後來益多,終滅國而止。今殺王以謝天子,天
子聽,罷兵,固一國完;不聽,乃力戰,不勝,即亡入
海。』皆曰善!乃鏦殺王,使使奉其頭致大行。」這段
記載最值得注意而為歷來學者所忽略的,厥為餘善所云
「不勝即亡入海」一語!試想,若非對海外十分熟悉、
若非知道海外有可以棲身之處,豈敢冒然入海?西漢初
閩越王無諸之都,即日後東越王餘善之都的「東冶(今
福建侯官)」,乃臺灣有「北蕃」之稱的「泰雅」入海
的前哨站,福州的別號「三山」音叶「賽夏」,入臺灣
後仍為關係密切的近鄰(詳見拙著<臺灣一名的由來>及
<用語音為『陝西村』翻案>二文),然則臺灣的歷史竟
可以上溯至西漢初年,何止三國時代而已?!

    <前漢書‧地理志>載:「會稽海外有東鯷人,分為
二十餘國,以歲時來獻見云。」同書又說:「樂浪海中
有倭人,分為百餘國,以歲時來獻見云。」既已明言倭
人所居在樂浪海中,則會稽海外最近、最大之島非臺灣
莫屬。日本今日縣名與昔日國名相加,合計約可達百餘
之數;臺灣除泰雅、賽夏、阿眉、鄒族、布農、排灣、
魯凱、卑南、達悟等九族外,又有凱達喀蘭、噶瑪蘭、
道卡斯、拍宰海、拍瀑拉、巴布薩、洪雅、西拉雅等平
埔族,一族相當於一國,若再加上薩奇萊雅(沙蹟克)、
沙德克、沙考勒克、太魯閣、采沃勒等泰雅的支族,恰
符合「分為二十餘國」之說。明鄭據臺時期,在臺灣中
部見諸史籍,又有吞宵蕃、沙轆蕃、大肚蕃等族群,而
「大肚」音叶「東鯷」;<類篇>:「,或作,亦作
鯷。」音題又音夷,則「東鯷」亦有可能為「泰雅」
、「島夷」的音譯。<書‧禹貢>:「島夷卉服,厥篚織
貝。」此「島夷」殆即指臺灣之原住民,所織之「貝」
則西拉雅平埔族謂「木棉」之「吉貝」也!<尚書>為中
國現存最古老之書,雖有古文、今文之別,其成書時期
最遲不得晚於戰國時代,然則臺灣的歷史竟可上溯至於
先秦,處心積慮謀「去中國化」者作何感想?

註一:

    琉球土人自稱的「屋其惹(沃焦)」音叶「夷州」,
有可能因「夷」字而誤植素於有「島夷」之稱的臺灣。
<文選‧養生論>注引司馬彪說:「尾閭------在扶桑之
東,有一石方圓四萬里、厚四萬里,海水注者,無不盡
焦,故名沃焦。」沃焦神話肇因於叶音義。

註二:

    <臨海水土志>中有關「夷州」的記載是這樣的:

    夷州在海東南,去郡二千里。土地無霜雪,草木不
死,四面是山,眾山夷所居,山頂有越王射的正白,乃
是石也。此夷各號為王,分畫土地人民,各自別異。

    人皆髡頭穿耳,女人不穿耳。作室居,種荊蕃鄣,
土地饒沃,既生五穀,又多魚肉。舅姑子婦男女臥息,
共一大床,交會之時,各不相避。能作細布,亦作斑文
布,刻畫其內,有文章以為飾好也。其地亦出銅鐵,唯
用鹿觡矛以戰鬥耳。磨礪青石,以作矢鏃、刀斧、鐶貫
、珠璫。飲食不潔,取生魚肉雜貯大器中以滷之,歷日
月乃啖食之,以為上餚。呼人民為彌麟,如有所召,取
大空材十餘丈,以著中庭,又以大杵旁樁之,聞四、五
里如鼓。民人聞之,皆往馳赴會。飲食皆踞相對,鑿木
作器,如豬槽狀,以魚腥肉臊安中,十十五五共食之。
以粟為酒,木槽貯之,用大竹筒長七寸許飲之。歌似犬
嗥,以相娛樂。得人頭,砍去腦,駁其面肉,取犬毛染
之,以作鬚眉髮,編貝齒以作口,出戰臨鬥時用之,如
假面狀,此其夷王所服。戰得頭,著首還,中庭建一大
材高十餘丈,以所得頭差次挂之,歷年不下,彰示其功
。又  甲家有女、乙家有男,仍委父母往就之居,與作
夫妻,同牢而食;女已嫁皆缺去前一齒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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