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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 民國八十五年八月十四日,<中央日報.長河版>之「
每日一典」專欄,登出了王幻翁先生所撰寫的「金蓮」
一文,文中指出婦人纏足證諸史乘,始於齊朝東昏侯蕭寶
卷,謂東昏侯嘗鑿金為蓮花,貼於地面,命潘妃行於上,名
曰「步步生蓮」,後人乃稱女子之纖足為「金蓮」!嗣後
南唐後主李煜,師法東昏侯之故事,命寵姬窅娘「纏足」
作新月樣,舞於金蓮花上,世稱「金蓮舞」。接著又云:
「上有好者,下必甚焉,因而纏足之風流傳民間,垂千年
之久。」這種論調,國人耳熟能詳,並不稀奇,很少有人
對此會提出質疑,但敝人撰寫此文的目的,卻是要指出這
是相沿已久的錯誤說法,是到了揭開謎底的時候了!
    自從敝人初次知道婦女曾經有過纏足之俗,也曾經
親眼目睹過纏足的婦人以來,我一直想不透為何古人愚
昧殘忍一至於此!也不只一次想要解開這個謎。單單以
「愛美是人的天性」、「女為悅己者容」、「走起路來
搖曳生姿」、「間接促使乳房豐滿」,以及讓心理不正
常的男人「喻為『蟾鉤』的新月」、「纖纖的『玉
』」等來解釋婦女纏足的源起,還是讓不肯人云亦云的
人聽得滿頭霧水。大陸北方有一句俏皮話說「ㄨ大媽
的裹腳布─又臭又長」,敝人親眼瞥見過纏足婦人解開
裹腳布以後的模樣,那種扭曲變形、腳趾頭相疊糾纏在
一起的樣子,實在談不上有何美感!尤其是既纏足之後,
事實上已形同殘廢,根本不可能操持家務,更遑論登山涉
水、下田砍柴,因此又有一種說法是富家千金才配纏足,
而大腳ㄚ的天足或纏得不夠小的(想必是大於三寸),則
註定是鬟婢的材料!為了讓自己的女兒出嫁以後能養尊
處優,日常生活都有奴才婢女服侍而出此下策,未免可憐
又可悲,無視於幼女初裹腳時椎心的疼痛,這種鐵石心腸
的父母又令人覺得可恨!巴克爾原著黃淵靜譯<韃靼千年
史.卷六>第二章,載下嫁回鶻崇德可汗的唐朝太和公主,
於可汗卒後已習於胡俗如以前下降之公主,故移其愛於
繼任的烏介可汗而為之請冊命,乃有感而發曰:「由此似
可說明纏足風習起於是時之故,蓋欲以此阻止中國婦女
之入於突厥也。非然者,則無更充分之理,足以解釋纏足
之起源矣!」以上是關於纏足源起的各種說法。
    截至目前為止,對於纏足理由的種種推測,俱缺乏顛
撲不破的說服力,下嫁胡人的公主,究竟僅限於極其少數
的皇室宗女,這種婚事是輪不到尋常百姓的,況且史書上
也不見有朝廷下詔命令舉國婦女纏足的記載。一種風習
俗尚能擴大至於全國,為歷代萬民所景從,其背後必然有
一強有力的誘因,或不可抗拒的因素,即使是皇帝老爺下
令,也難以使其徹底根絕;如果是老百姓心存抗拒,哪怕
是嚴刑峻罰,也難使一種惡法,流傳如許之久。迫於生活
而出賣、閹割自己親生骨肉的,畢竟是少數中的少數,這
樣的家庭也為社會輿論所不齒;娶來一房殘缺不全的媳
婦有何好處?從此以後不能如正常人一般自由走動,即使
匹配名門一呼百諾,其利與弊兩權相衡,當今之世有誰肯
讓兒女受此折磨?其始作俑者哪來如此大的號召力量?倘
使舉國如此,豈不真是廉恥道喪斯文掃地?
    然則婦女纏足的理由何在?是甚麼因素使得纏足這
一陋俗蔚然成風,而流傳這麼久遠呢?答案只有一個,那
就是「宗教」的影響力!此處所謂的宗教是廣義的,包括
自古以來潛伏在民間的巫術、泛靈崇拜,以及散播一些
左道歪理的邪教等等。宗教狂熱的伊斯蘭教極端份子,
全身綁滿了炸藥,作自殺式的攻擊;印度人把婦女跳火自
焚,定為丈夫死後必須履行的義務,直到十八世紀以後,
仍舊頑固的死守著「寡婦殉死」的傳統,往往寡婦本身
雖不願意,而其家屬也要強迫她這麼做;日本「真理教」
煽惑信徒脫離家庭,並促使其集體自盡,這種瘋狂的脫軌
行徑,簡直是匪夷所思荒唐透頂,同樣不可思議的荒謬行
為,在其他國度卻也屢見不;戰國初期魏國鄴令西門豹
膾炙人口的破除「河伯娶婦」迷信的故事,是一個典型
的實例,一般老百姓盲從附和者多,有真知灼見且富道德
勇氣者少,尤其古時候民智未開思想幼稚,且對於神秘的
鬼神之境,普遍存著戒慎恐懼不敢褻瀆的心理,所以神棍
能夠大行其道,時至民國五十年代的臺灣,遇到日蝕這種
自然界的天象時,各地廟宇不仍相信是天狗盜日,而鳴鑼
擊鼓不已?不久以前之人如此,又何怪乎千年前,以至萬
年前狉狉獉獉、氓氓蚩蚩、渾渾噩噩,依然停留在圖騰
信仰的人類老祖宗之種種滑稽唐突的奇風異俗!
    <淮南子.泰族訓>:「刻肌膚,鑱皮革,被創流血,至
難也;然越為之,以求榮也。」同書<齊俗訓>:「故胡人
彈骨,越人契臂,中國歃血也,所由各異,其於信一也。」
文身之人契臂或錯臂,及刻肌膚、鑱皮革,自是必經苦痛
之過程,而古代越族以之為榮為信,此必與其傳統之信念
有關,亦即圖騰意識之遺留也。<史記.越王句踐世家>:
「越王句踐,其先禹之苗裔,而夏后帝少康之庶子也。封
於會稽,以奉守禹之祀,文身斷髮,披草萊而邑焉。」<越
絕書.外傳本事>:「夫越王句踐,東垂海濱,夷狄文身,--
---。」<墨子.公孟篇>:「越王勾踐,剪髮文身。」<淮
南子.齊俗訓>:「越王勾踐,髮文身,無皮弁搢笏之服,
拘罷拒折之容。」<戰國策>、<史記>、<前漢書>說到越
人、南越及甌越時,皆說他們有相類風俗,<史記.吳太伯
世家>謂句吳亦「文身斷髮。註:常在水中,故斷其髮,文
身以象龍子,故不見傷害。」<魏志.倭人傳>謂當時的日
本:「自郡(帶方)至女王國萬二千餘里,男子無大小,皆
黥面文身,自古以來,其使詣中國,皆自稱大夫。夏后少
康之子封於會稽,斷髮文身,以避蛟龍之害,今倭水人好
沉沒捕魚蛤,文身亦以厭大魚水禽,後稍以為飾,諸國文
身各異,或左或右,或大或小,尊卑有差。」此種相同的
風俗,可證明彼等俱源自相同圖騰。
    <淮南子.原道訓>:「九疑之南,陸事寡而水事眾,於
是民人被髮文身以象鱗蟲。註:被,剪也。文身,刻畫其
體,內默其中,為蛟龍之狀,以入水,蛟龍不害也,故曰以
象鱗蟲也。」<韓非子.說林>上:「履,為履之也,而越人
跣行;縞,為冠之,而越人被髮。」<韓詩外傳.卷八>:「
越王勾踐使廉稽獻民於荊王,-----使者出,見廉稽曰:『
冠則得以禮見,不冠不得見。」廉稽曰:『夫越亦周室之
列封也,不得處於大國,而處江海之陂,與魚為伍,
文身剪髮,而彼處焉;今未至上國,必曰冠得禮見,不冠不
得見;如此,則上國通使越,亦將劓墨文身剪髮,而得以禮
見,可乎?』。」<道光雲南通志.卷二百.南蠻志>引<騰
越州志>:「伯夷在籠州以西,男子剪髮文身,婦人跣足染
齒,以色布裹其首。」又引<舊雲南通志>:「宦民皆髡首
黥足,有不髡者,則酋長殺之,不黥足,則眾嗤之曰:婦人
也。-----蓋車里之俗,額上黥刺月牙,所謂雕題也。」
伯夷通作僰夷;<淮南子.齊俗訓>:「三苗髽首,羌人括領
,中國冠笄,越人髮。」張蔭麟<中國上古史綱>曰:「
諸夏束髮,戎狄被髮,吳越斷髮。」被髮註曰剪髮恐有訛
誤,就民國前的滿洲人及明治維新前的日本人觀之,斷髮
並非頭髮悉數理光;以臺灣原住民與海南島黎人、西南
邊區的僰夷而言,文身亦各自有其不同式樣。
    <山海經.海內南經>:「伯慮國、離耳國、彫題國、
北朐國,皆鬱水南。註:離耳,鎪離其耳分令下垂以為飾,
即儋耳也,在朱崖海渚中;彫題,黥涅其面,畫體為鱗采,
即鮫人也。」儋耳者,穿耳洞戴耳環也;彫題,即文身象
龍,鮫即是蛟。所謂「避龍」並非其文身最初之目的,「
象龍」才是其文身真正的理由,所欲象之「龍」或「鱗
蟲」乃是「鱷」。(詳見拙著<龍華會>與<地球村>二書)
西南邊區的僚人與前清時期臺灣的原住民,更尚保有「
鑿齒」之習,張華<博物志>:「荊州極西南界至蜀郡,諸
山夷曰僚子,婦人妊娠七月而產,臨水生兒,便置水中,浮
則取養之,沉則棄之,然千百多浮。既長,皆拔去牙齒各
一,以為身飾。」<太平寰宇記.卷七十七>:「邛、雅之
夷、僚,-----長,則拔去上齒,各加狗齒以為身飾。今有
四牙長於諸牙而唇高者,別是一種,能食人;無長齒者,不
能食人。」又,卷七十九戎州風俗下:「其蠻、僚之類,
椎髻跣足,鑿齒穿耳。」姚州風俗下:「民能鼻飲水。」
中國古時亦有鑿齒之俗,<說文>:「齔,毀齒也。男八月
生齒,八歲而齔;女七月生齒,七歲而齔。」毀齒的目的
仍為象龍,試觀鱷齒自明!揚雄<長楊賦>:「鑿齒之徒。
註:鑿齒似鑿,能食人。」鑿齒又為鱷之別名。
    中國上古人本操複音語、奉龍為圖騰,龍即是鱷。
相傳「女媧」為人類始祖,實即最原始之圖騰名,女音轉
為龍、媧音轉為鱷。一切用語皆「女媧」一語所衍生,
再由音生義,並依音義擬字。人類社會罔不由母系演進
至父系,生女謂之「弄瓦」,音近「女娃」,而女娃音同
女媧。<集韻>:「,長大貌。」<玉篇>:「顟顤,頭長
貌。」<博雅,類篇>:「镽,長也。」女媧音叶,又
音轉為顟顤、镽、蠪蟜(螘也),分化出龍、蛟二音。
蛟龍、金蓮一音之轉,此「三寸金蓮」之由來也!金蓮音
叶靲鞻,<廣韻>:「靲鞻,四夷樂也。」<說文>:「靲,鞮
也。」<揚子方言>:「自關而東,複履下者謂之鞮。註
:今韋鞮也。」<玉篇>:「鞮鞻氏,掌四夷之樂官。」<周
禮.春官.大宗伯>:「鞮鞻氏。鞻讀如屨;鞮屨,四夷舞者
所屝也。呂忱云:鞮,革履也;鞻者,靲鞻。釋文:鞻,九具
反,又力具反。」<集韻>:「靲,音今、音箝,義並同;鞻,
音漏、音屢、音屨,義並同。」著尖頭舞鞋,腳趾有如被
箝。靲:又音,鞮帶也、束物韋也;又,其闇切,竹也,
<儀禮.士喪禮>:「冪用疏布,久之繫用靲。註:竹也。
」纏足的鄉間婦人取刺竹或麻竹的甲葉製鞋。
    蠪蟜又音轉為嫽,<揚子方言>:「嫽,好也,青徐
海岱之閒曰或謂之嫽。註:今通呼小巧潔喜好者為嫽
。」纏足似乎接近這個標準。嫽音叶糾蓼,倒裝為
繚繞,<前漢書.司馬相如傳>註:「糾蓼,相引也。」委曲
、纏繞謂之繚繞,纏足變形之腳趾委曲相引,裹腳布層層
纏繞。靲鞻音近卷婁,<集韻,韻會>並:「卷婁,形神交役
也。」<莊子.徐無鬼>:「舜舉童土之地,齒長明衰,不得
休歸,所謂卷婁者也。」用「卷婁」來形容纏足的婦女,
倒十分貼切;連娟,纖弱貌,漢武帝<悼李夫人賦>:「美連
娟以修嫮。」卷婁倒裝為連娟。<史記.樂書>:「四夷之
樂,東方曰韎,南方曰任,西方曰株離,北方曰禁。」糾蓼
音叶株離、株連,<釋名>:「罪及餘人曰誅;誅,株也,如
株木根枝葉盡落也。」生在有這種怪異風俗的國度,無
端受到株連;緬甸吉耶邦區勃東族的女人,則是用一個個
有伸展性的銅圈掛滿了頸子,儘量使頸部變長,她們又用
銅圈束著小腿,如繞著頸部一樣,從幼年時代就帶上這些
銅圈,每當脖子隨著生理變化增長時,新的銅環便又加上
去,以不露出一線空白的皮膚罅隙為追求的目標(案:南
非約翰尼斯堡東北的尼得貝拉族婦女亦有此風)。這與
其說是裝飾,毋寧說是一種刑罰,然而社會審美觀念以及
男人的擇偶標準,都以為脖子愈長愈美,所以她們很願意
忍受痛苦,和冒著生命的危險,來換取這個女人最重要的
條件,和最重要的出路,比起在中國所演出者,實有過之
而無不及。然而,驅使她們首次嘗試這麼做的因素到底
是甚麼呢?答案仍然是「圖騰」信仰,纏足後的腳趾宛如
鱷爪,鱷頸以長為特徵,鱷之皮革又有環形圖案。
    <詩.小雅>:「韎韐有奭。傳:韎韐者,茅蒐染草也。
」韎韐音叶蒙古,音轉為不穀(謙稱)、布穀(鳥名),音近
閩南語謂纏足的「縛腳(ㄅㄤ ㄎㄚ)」,除了靲鞻以外
,纏足可能尚有其他源流;任城(地名)、任邱(地名)、大
任(文王之母)等幾組音皆有可能簡稱曰任;<玉篇>:「襟
又作。」<廣韻>:「與衿同。」<類篇>:「衿,又音
琴、音箝,義並同。」禁同金同今同琴同箝同靲,臺灣迎
神賽會時,乩童常以長針穿過兩頰,名喚禁口針。鉤又屈
也,<戰國策>:「弓撥矢鉤。註:鉤矢,鋒屈也,或作拘,古通
。」「金蓮」音叶站立、走路,故為足部的指謂;「蟾
拘(鉤)」音叶「纏足」 ; 靲鞻音叶處女、綺麗、悽厲、
、渠略、青樓(妓院)、糾蓼(相引)、艱難、伉麗、閨女
、勾欄(歡場)、歸寧,倒裝為奴家、踉蹌、闌珊、難纏
、難堪、蘭干(紵也)、闌干(淚流貌)、來歸、驪歌、伶
官、泠綸(樂師) , 靲鞻又音叶琴如(地名) , 音轉為纏足;
<說文>:「琴,禁也。徐曰:君子所以自禁制也。<白虎
通>:「琴以禁制淫邪正人心也。」焉知靲鞻就不音叶侵
略?纏足之源起,實與圖騰相關之歌舞脫離不了干係,
國人有許多風俗習慣,歸根究底均由於圖騰名之音訛。
吾人有理由相信纏足之俗,並非亙古以來即遍佈大陸各
地,而是零星的潛伏在某些角落,殘唐、五代以後才又敗
部復活,國之將亡必興妖孽,兩位亡國之君提倡於先,嚴
禮教之防的弱宋承之於後,女子因纏足之故而必須謹守
深閨,既不能拋頭露面,勢必難紅杏出牆,這一來正中道
學家們的下懷,終至幾乎全國各地都瀰漫著這一股歪風,
茍非亡國滅種在即,纏足之禍正猶未已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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